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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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11 20:56:13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省人社厅实施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单位按20%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办理补缴时,记者18日获悉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